宏观层面:高于其它新兴经济。从狭义角度来看,中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18%,与OECD国家34%的水平相比明显偏低;但墨西哥只有17%,印度16%,巴西15%,中国的狭义税负水平要略高一些。我们将公共财政收入、政府性基金收入、社保基金收入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加总,中国广义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高达34%,不仅远高于印度(19%)、墨西哥(25%)、印尼(17%)等新兴经济体,甚至与日本(33%)、瑞士(33%)、美国(33%)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当。此外,中国的非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高达47%,仅次于巴西,比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都要高。所以中国税负的过重主要源于非税收负担。
微观层面:企业税负较重。中国企业部门承担的广义税负占GDP的比重达到30%,占宏观总税负的90%左右,而且中国的绝大部分非税政府收入是由企业部门承担的。从微观角度来看,中国企业税负在商业利润中的占比高达68%,在全球190多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2位。这一比例不仅远高于美国(44%)、英国(31%)、新加坡(19%)等发达国家,还高于印度(61%)、墨西哥(52%)、俄罗斯(47%)、印尼(31%)等新兴经济体。我们利用2014年的各行业税收收入占行业GDP的比重来衡量各行业的税收负担,结果发现房地产业高达45%,租赁和商务服务31%、金融业31%、批零26%,税收负担偏高,而农业、教育、卫生和社会工作、住宿餐饮、交运仓储、文体娱乐税负低于10%,相对较低。
结构分析:间接税主导,企业缴纳多。税收类型:间接税为主,企业“感觉”重。我国2016年的税收收入中,间接税占比60%,直接税占比40%。而发达国家的直接税比重一般在50-60%,美国、加拿大超过70%。我国的直接税占比不仅远不及发达国家,在新兴经济体中也不高。间接税比重过大会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直接感受到的负担更重,我国企业缴纳部分占税收收入之比合计超过85%,而个人直接缴纳比重仅11.5%。长期而言,我国直接税比重提高、间接税占比趋降是趋势。具体税种:增值税较重,所得税偏高。在采用增值税的国家中,我国17%的基本税率处于世界中等水平,不过,高于我国的大多是欧洲高福利国家,亚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大多不超过10%,远低于我国。我国增值税在税收中的比重达到40.9%,已远高于日本、印尼、越南等国。所得税方面,我国25%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居中,但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个税收入的近三倍,而欧美主要国家企业所得税大多不超过个税的1/3。
企业减税的方向和可能。16年在企业减税方面,最重要一项措施是“营改增”,简化了税种、消除了重复征税;还取消了对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,将高档化妆品税率减半至15%;在非税项目方面,国务院降低了企业社保的缴费率,还扩大了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以及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。但当前我国企业的税负水平依然较重,未来“降费”和改变税收结构或是一大趋势。一方面,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、规范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能够降低企业的非税收负担;另一方面,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仍有空间。但降低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会减少财政收入,增加房产税、遗产税等对富人的征税,或可填补这一财政缺口。不过,考虑到近两年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现实和政府的财政预算目标,我国的企业减税仍将面临一定的约束。但如果下半年美国开启减税,中国则将面临外部压力,加快税改进程的必要性也会提升。
正文:
1.宏观层面:高于其它新兴经济
宏观税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,最狭义的宏观税负是指一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,最广义的宏观税负是指一国所有政府收入占GDP比重。
从狭义角度来看,中国的宏观税负略高于其它新兴经济体。根据2015年的数据测算,中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18%,与OECD国家34%的水平相比明显偏低。但是和其它新兴经济体相比,墨西哥只有17%,印度16%,巴西15%,中国的狭义税负水平要略高一些。
从广义角度来看,中国宏观税负明显偏高。我们将公共财政收入、政府性基金收入、社保基金收入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加总,以此来衡量中国的广义税负。结果显示2015年中国广义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高达34%,不仅远高于印度(19%)、墨西哥(25%)、印尼(17%)等新兴经济体的水平,甚至与日本(33%)、瑞士(33%)、美国(33%)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当。所以中国当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和发展阶段并不相符,与发达国家的高福利政策相比,中国税负水平明显偏高。
中国政府的非税收收入占比居于全球前列。以2015年数据为例,全年23.3万亿的政府收入中,只有12.5万亿是税收收入,预算内的非税收入2.7万亿,政府性基金收入4.2万亿,社保基金收入3.6万亿(扣除财政补贴)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.26万亿。所以2015年中国的非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高达47%,仅次于巴西,比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都要高。所以中国税负的过重主要源于非税收负担。
近几年中国税负有所加重。从时间序列来看,94年分税制改革后,中国的税收负担是在逐渐增加的,即使是08年危机后这一趋势仍在延续。例如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从07年的16.8%提高到了当前的18%左右,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9%提高到了21%以上。
2.微观层面:企业税负较重
中国企业部门承担的税负要更重。我们将个人所得税、房产税、车辆购置税、社保基金收入个人部分等从广义宏观税负中剔除,来估算企业部门承担的总税负情况。从宏观角度来看,企业部门承担的广义税负占GDP的比重达到30%,占宏观总税负的90%左右,而且中国绝大部分非税政府收入是由企业部门承担的。
从微观角度来看,中国企业税负压力在全球排名第12位。根据世界银行和普华永道的测算,中国企业税负在商业利润中的占比高达68%,在全球190多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2位。这一比例不仅远高于美国(44%)、英国(31%)、新加坡(19%)等发达国家,还高于印度(61%)、墨西哥(52%)、俄罗斯(47%)、印尼(31%)等新兴经济体。从结构来看,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在营业利润中占比仅10.8%,而与劳务相关的税负占利润比重高达48.8%。
从行业来看,房地产、租赁和商务服务、金融等行业税收负担偏高。我们利用2014年的各行业税收收入占行业GDP的比重来衡量各行业的税收负担,结果发现房地产业高达45%,租赁和商务服务31%、金融业31%、批零26%,税收负担偏高,而农业、教育、卫生和社会工作、住宿餐饮、交运仓储、文体娱乐税负低于10%,相对较低。但需要指出的是,由于数据限制这里仅仅考虑了预算内的税收负担,而根据宏观层面的测算,企业税负重主要还来源于非税收负担。
3.结构分析:间接税主导,企业缴纳多
3.1税收类型:间接税为主,企业“感觉”重
从税收类型来看,我国的税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。2016年的税收收入中,间接税占比60%,直接税占比40%。间接税又被称为流转税,是对商品生产或者劳务征税,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价格等方式将税收负担转嫁给购买方,因而纳税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。与此相对的是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房产税等直接税,税负无法转移,纳税人同时就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。虽然近年我国的间接税比重在逐年下降,但目前仍是最主要类型。
国际比较发现,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以直接税为主,间接税比重较低,而新兴经济体的直接税比重整体低于发达国家。按照OECD的统计,主要发达国家间接税比重大致在25-35%之间,而包括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财产税和社会保险税在内的直接税比重则高达70%左右。
社会保障缴款在OECD口径下被看做一种税,而在我国该项目并不计入狭义的税收,因此鉴于可比性我们对测算进行了调整。除去社保税后,发达国家的直接税比重一般在50-60%,美国、加拿大超过70%,而发达国家的间接税比重大多仅40%左右。相比之下,巴西、印尼、印度、泰国等新兴经济体的直接税占比约40-50%,明显低于发达国家。我国的直接税只占税收的40%,不仅远不及发达国家,在新兴经济体中也不高。间接税较直接税的一大优势是征收成本低,直接税不仅征收与核算复杂,征税成本也高,容易发生偷税漏税,一般在发达国家比重更大。
间接税比重过大,会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直接感受到的负担更重。我国的间接税比重较大,意味着对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征收了较多的税。商品或劳务一旦售出,企业便需要缴纳相应的间接税。虽然其税负最终会转移给购买者,但无疑也加重了企业成本,尤其在盈利转薄乃至亏损时企业仍需纳税,负担加重更明显。
从税种构成的角度,可以印证企业承担税负比重较高的观点。当前我国共有包括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车辆购置税、车船使用税,烟叶税等18个税种。2016年增值税的收入占总税收的31.2%,其次的企业所得税占比22.1%,两者共同构成了一半以上的税收。不难发现,前四大税种都是由企业缴纳,此外由企业承担的税种还包括:城市维护建设税,土地增值税、资源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耕地占用税等等,企业缴纳部分占税收收入之比合计超过85%。而个人直接缴纳的占比不大,个人所得税、车辆购置税、房产税合计比重仅11.5%。
相比之下,欧美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,且个税比重大,因而直接征自企业的所得税和生产销售环节的间接税比中国低很多。例如美国,联邦和州及地方的税收中,来自个人的比重占65%,其中个人所得税就达63.6%,而企业承担的税负占比只有35%。
与亚洲国家比较,中国企业纳税的负担也不轻。日本企业仅直接承担65.3%的税负,韩国、越南等国企业的税负也都低于中国。中国由于企业还缴纳了较多的增值税等间接税种,企业承担接近90%,总体负担偏高。
本质上,直接税是对收入或财富征税,而间接税相当于对消费的征税。两种税各有侧重,前者根据所得或者利润征税,并且一般采取累进税,可以用于再分配、维护社会公平,而后者对交易或消费的行为征税,更为中性,并且征收效率更高,因而可以保证资源配置、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。间接税的税负转嫁是通过抬高价格来实现,相当于对消费征税,所以消费需求也会受到挤压。长期而言,直接税比重提高、间接税占比下降是趋势。
3.2具体税种:增值税较重,所得税偏高
企业缴纳的最主要两大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,“营改增”全面推行之后,两大税种占全部税收的六成以上。
增值税方面,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,我国增值税税率和比重都偏高。美国等少数国家或地区不设增值税,而是对终端销售征税。在采用增值税的国家中,我国17%的基本税率处于世界中等水平,不过,高于我国的大多是英国、法国、德国、芬兰等欧洲高福利国家。相比之下,亚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大多不超过10%,远低于我国现行增值税率。并且我国增值税税率一共设置了4档,与国际上主流的1-2档相比也不够简化。从比重来看,16年我国的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30%左右,与其他亚洲国家接近。但注意到,16年下半年营改增全面推开,主要由16年上半年贡献的营业税比重仍有8.8%。如果以16年下半年的比重计算,增值税比重则上升到40.9%,已远高于日本、印尼、越南等国。而英国、法国等虽然税率高,但整体税收以直接税为主,因此增值税总额的比重也不高。
所得税方面,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居中。我国对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%,对高新技术和小微企业等有不同幅度的优惠。相比之下,美国、法国、墨西哥、菲律宾等均超过30%,高于我国,而日本23.4%,韩国22%,英国、俄罗斯、越南、泰国均为20%,因而我国处在中等水平。
但企业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较高。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对比重看,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个税收入的近三倍,而欧美主要国家企业所得税大多不超过个人所得税的1/3。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看,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30-40%,远高于企业所得税10%左右的比重。亚洲国家个税比重整体较低,而企业所得税占比则多高达20-30%,除日、韩与欧美国家较为接近外,中国和越南、泰国、马来西亚等国的个税比重都远低于企业所得税。
4.企业减税的方向和可能
16年在企业减税的方面,最重要一项措施是“营改增”。2016年5月起,“营改增”的全面推行简化了税种、消除了重复征税。此外,16年还取消了对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,将高档化妆品税率减半至15%。而在非税项目方面,国务院降低了企业社保的缴费率,此外还扩大了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以及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等。
但当前我国企业的税负水平依然较重,未来“降费”和改变税收结构或是一大趋势。一方面,我国的非税收入的比重过高,而企业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政府非税收入。因此,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、规范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能够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、减轻非税收负担。另一方面,我国企业缴纳的税收比重较高,而居民承担部分较低。增值税虽然取代营业税后消除了重复征税,但占比仍大,与其他国家相比,简化分档和降低税率也仍有空间。而企业所得税虽然税率居中,但由于个人缴付的所得税比重偏低,因而企业所得税的比重也不低。但降低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会减少财政收入,增加房产税、遗产税等对富人的征税,或可填补这一财政缺口。
不过,考虑到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现实和政府的财政预算目标,我国的企业减税仍将面临一定的约束。12年以来我国的财政赤字目标不断走高,16年从15年的2.3%大幅提高至3%,同时,在“营改增”政策性减收以及经济下行的共同影响下,16年财政收入增速下滑严重,全年公共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同比分别从15年的8.4%和4.8%下滑到4.5%和4.3%。因此增长趋缓的财政收入留给减税的空间并不大,在支出规模适度扩大的同时,继续实施减税降费,实际上也是在考验政府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、压缩不必要开支和简政放权的能力。
但如果下半年美国开启减税,中国则将面临外部压力,从而不得不加快税改的进程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、减轻企业负担。美国当前的企业税最高一级税率为35%,属于较高水平,而如果特朗普最终顺利将企业所得税率减到15%,这将低于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率,给企业以极大的吸引。届时,为了避免资本和制造业长期的流失,中国加快税改进程的必要性也会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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